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受訪時指,標誌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立法工作順利完成,具有重要及深遠的政治意義、憲制意義和法律意義。

他指,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基本保留原來的名稱、體例和框架結構,內容進一步充實細化,更具有操作性,特別是針對回歸以來選舉實踐中暴露出來的製度漏洞和缺陷作完善性規定。他表示,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是從實際情況出發,全面總結選舉實踐經驗後作出的重要製度性調整。選舉委員會在規模擴大、界別增加、分組優化、職能增加後,覆蓋面更廣、代表性更強,各界參與度更均衡,更能體現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更符合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多元化、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的特點。

他續指,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確規定,新的產生辦法自明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基本法原附件所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適用。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還進一步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修改權。今後若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當遵循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法定程序,不採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雙軌並行」。

他重申,「雙普選」目標仍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仍是本港民主發展的既定方向,並沒有任何改變,並指在完善選舉制度及全面實現「愛國者治港」後,民主發展的道路會越走越順,「雙普選」目標會更早到來。他續指,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香港本地立法,並指港府需加快立法進度,而在本地立法中,亦應與全國人大決定和新修訂的兩個附件全面準確有效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