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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修改方案也大幅改變了香港立法會議員的選舉方式。立法會從70席增加至90席,其中40席由選舉委員會成員出任,其餘議席分別由30名功能組別議員和20名地區直選議員擔任。多個原本被視為民主派佔優在選委會「票倉」界別分組會有改動。

修訂後選委會將由1200人增至1500人,五大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界,各佔300人。

新增的「人大政協和團體代表」界別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190席,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有110席。

部分界別分組取消,包括區議會117席,中國企業協會16席、高教界30席、資訊科技界30席。新增界別包括商界(三)、中小企業界、同鄉社團界、基層社團、科技創新界;而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納入第四大界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