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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內地官方媒體《新華社》指,這是繼《港區國安法》後,中央依法治港的又一重大舉措,旨在構建一套符合實際情況、具有特色的民主制度,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推進民主穩步發展、實現良政善治,具有毋庸置疑的正當性和進步性。

新華社指,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依法治港原則,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初心使命。確保管治權掌握在愛國者手裏,排除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特區治理架構,才能避免再度陷入「修例風波」那樣的政治亂局和社會動盪,保護廣大市民權利自由和利益福祉,維護長治久安。中央在憲法、基本法確定的軌道上完善制度,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是維護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治本之策,是立足實際情況作出的適當選擇,是提高特區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新華社提出,堅持「愛國者治理」原則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均對公職人員的愛國立場和相應政治資格作出嚴格要求。全國人大修訂案,正當性毋庸置疑。中央部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聽取政府和社會各界意見,新的制度中充分吸收了廣大市民的意見。

新華社認為,此次以擴大代表性的方式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制度,具有明顯的進步性。體現了制度的廣泛代表性。例如,選委會新增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全國性團體成員的代表等界別分組,使得選委來源的社會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有利於實現政治參與的公正性。將選委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將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增幅均超過兩成,代表性更加廣泛,大大拓展了港人的政治參與度,體現了中央在更大範圍實現選舉民主參與的決心和誠意。

新華社認為,體現了各界的均衡參與。此次修法優化了立法會結構,將議員分成選委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產生,有利於把各方面代表吸收到立法會來,更能體現代表性、均衡性。由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在立法會中佔據較大比例,能更好代表整體利益。相關規定還突破了某個界別、地區或團體利益的局限性,使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都能在特區管治架構中得到充分代表,保障了最廣大港人的民主權利,有利於提升民主質量,發展優質民主,提升特區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