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集會】社區主任及港鐵技工認暴動判監45月 廚師及倉務員非法集結囚13月
03月31日
郭官判刑時引述梁天琦案的上訴庭判詞,指香港為法治社會,公眾秩序及社會安寧需受保障,以維護安穩環境予人表達想法及追求目標,法治不容非法行為破壞或擾亂。
郭官指暴動案發前10分鐘有大批示威者在行車路上聚集包圍警車,有人用手推車、硬物及拳腳等損毀警車,拔槍警到場支援驅散,扶起被撞跌女子後遭社區主任邱文勁及港鐵維修員葉文亮等10人圍毆,為時數分鐘,有暴徒試圖搶槍,有暴徒搶去警棍後不停敲打警員頭盔,受襲警員面對即時威脅,需拔搶示警,幸得盔甲保護不致頭破血流。
郭官續指因在場群眾具共同目的破壞,區分個別人士行為並無意義,故量刑需整體評估。郭官再指被告行為嚴重影響機場運作,亦破壞香港國際聲譽及旅客訪港意慾,雖然為時不長,警員傷勢不嚴重,但面對10人近距離圍攻,警員生命所受威脅較之2016年年初一暴動中警員更逼切,故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機場內暴動亦較街頭嚴重,刑期上調3個月,因2人認罪扣減4份之1刑期,終判囚45個月。
郭官再論非法集結罪成2人,指案中參與者行為互相影響,一脈相承,故作整體考慮,指眾人行為極具威嚇性、挑釁性及侮辱性,暴力程度從警車受損情況可見一斑,嚴重衝擊法治,事件更令現場情緒升溫,引致後來的暴動,圍毆警員,遠較其他非法集結案嚴重,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重申在機場犯案較街頭嚴重,刑期上調2個月,有見廚師及倉務員無案底,酌情減刑1個月,終2人判囚13個月。
案件主管、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陸振中在判刑後表示,警方尊重法庭判決,判刑反映出案件的嚴重性,及法庭維護公眾秩序及安全的決心,相信能起到阻嚇作用。他又指,警方一直尊重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前題是必須以和平和合法方式進行,警方絕對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會繼續嚴正執法,對所有違法行為追究到底。
4名被告依次為32 歲社區主任邱文勁、25 歲港鐵維修員葉文亮、25歲廚師高穎康及24歲清潔工人麥幸雄。當中邱、葉2人承認於2019 年 8 月 13 日,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 8 層 2 號區參與暴動,高及麥2人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