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持續不斷,港鐵地鐵站成為示威者的攻擊目標,前年11月有一名年輕調酒師於旺角站出口縱火被捕。調酒師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另縱火及違反《禁蒙面法》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待法庭存檔。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判刑,祁士偉法官指2019正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案情嚴重,判刑須阻嚇性,終判被告囚39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及教導所報告均十分正面,並提到被告在會面時表現有禮及合作,展示了強烈的悔意。另被告是一個善良的人,雖然生於一個破碎家庭,在一個悲慘的生活環境成長,亦一直沒有自我放棄,更努力照顧祖父祖母。而此次案件與被告本性不符,只是單一事件,望法庭能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祁士偉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日沒有起火,只是將雜物投入火堆中助燃。另被告並非預謀參與,是在電視看到相關情況才出發,他更非事件的領導者,過程中亦沒有使用武器,亦沒有人受傷,只是損壞了公共財產,被告事後亦願意全數賠償。但由於案發當日正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十分危險及嚴重,遂判刑須具阻嚇性,因此教導所並不適合本案。

最後法官以5年3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至3年8個月,並在考慮到被告在調查期間表現合作,並願意全數作出賠償,再扣減5個月,即最終刑期為監禁39個月。

20歲的被告沈俊傑,被控於前年11月3日在九龍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在九龍彌敦道用火燒毁港鐵旺角站C1;及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案情指,當日有約100人在旺角聚集堵路,多處被示威者縱火。於凌晨2時,被告以一塊布蒙面,將一些垃圾投進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一個火堆中。不久後,被告夥同其他人在旺角站C1出口外縱火,並將一些發泡膠盒及木盤投進火堆中。被告事後於同年12月31日在家中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