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大學生管有玻璃錘圖損壞財產判𡆣3月 准保釋候上訴
03月31日
劉官接納兩名控方證人警員口供,認為二人口供清晰明確,合乎邏輯,屬誠實可靠證人。劉官根據證人口供判斷現場有約60人聚集,警員看見其中一人為被告雷震霆,當時被告戴口罩及黑色鴨舌帽向大陂坊方向逃跑,於荃灣沙咀道「Comebuy」店外被截停及制服在地,另一名警員在其灰色背囊搜出涉案紅色錘,遂控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被告雷震霆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Comebuy」店外管有一把玻璃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