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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昨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設劏房「優先續租權」,即租期定為2年,受規管租賃的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從而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而租金加幅不得超過15%,或差餉物業估價署公佈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改變,以較低者為準。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表示,4年租住權保障未必足夠,認為應增至6年會較理想,讓租戶輪候公屋時可以有穩定居所。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對於報告建議感到不開心,形容是「罰業主」,質疑為何不設一年「磨合期」。

鄧寶山在電節目上表示,設「優先續租權」十分重要,應可讓租客續租兩次。他又指,4年租住權保障未必足夠,增至6年會較理想,因市民平均等候公屋時間為5.7年,故希望租期可以較長,令會有穩定的居所。對於小組建議,續租時建議加租不得超過15%。鄧寶山指「唔太滿意」,擔心會為業主製造誘因加租達上限。

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在同一節目質疑俗稱「2+2」的死約安排,指若租客與業主出現問題,不能要求終止租約,可能造成市場混亂,質疑為何不設一年「磨合期」,「拍拖都有磨合期啦。」佘慶雲又擔心,若租戶有行為,例如有吸毒住客,令其他單位未能出租,認為現有方案易引起租務糾紛,致「血案」發生。

佘又指,業主對於加幅規限無太大意見,例如疫情下有業主選擇減租,強調業主非「二房東」,只想有「好租客」,有穩定租金供樓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