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組織倡6年優先租住權 業主憂削保障倡設「磨合期」
04月01日
鄧寶山在電節目上表示,設「優先續租權」十分重要,應可讓租客續租兩次。他又指,4年租住權保障未必足夠,增至6年會較理想,因市民平均等候公屋時間為5.7年,故希望租期可以較長,令會有穩定的居所。對於小組建議,續租時建議加租不得超過15%。鄧寶山指「唔太滿意」,擔心會為業主製造誘因加租達上限。
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在同一節目質疑俗稱「2+2」的死約安排,指若租客與業主出現問題,不能要求終止租約,可能造成市場混亂,質疑為何不設一年「磨合期」,「拍拖都有磨合期啦。」佘慶雲又擔心,若租戶有行為,例如有吸毒住客,令其他單位未能出租,認為現有方案易引起租務糾紛,致「血案」發生。
佘又指,業主對於加幅規限無太大意見,例如疫情下有業主選擇減租,強調業主非「二房東」,只想有「好租客」,有穩定租金供樓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