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溫哥華法院繼續審理孟晚舟引渡案,就「程序濫用」的第四分支,也就是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違反國際法進行法庭辯論。

孟晚舟的代表律師指,法官可以根據國際習慣法和加拿大的判例終止引渡程序,在國際公法中有明確的屬地原則,每個國家在其領土範圍內實施法律。美國在本案中的主張是試圖在中國香港行使司法管轄權。將美國的法律適用於中國公民,這是違法行為。

如果加拿大同意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將導致加拿大違反其國際法的義務,加拿大的司法公正也將遭到破壞。

辯方律師進一步指出,美加雙邊引渡協議,是一種條約義務,在法理上屬於沒有強制性的約定,但是加拿大承認的國際法卻是有強制性的。因此法官應該優先考慮具有強制性的國際法。辯方律師還列出了一些美國引渡要求被駁回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