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7日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示威者在旺角集結,一名女子被指拍攝示威者,遭示威者包圍,令她四肢等處受傷,事後兩男一女被捕。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練錦鴻法官指片段中清楚顯示當日案發經過,三位被告的行為近乎於批鬥。即使該女子真的是便衣警員在場拍攝,他們亦沒有任何理由強行留下及辱罵女子,直斥他們只是因見到一名弱女子落了單,便將對執法人員的不滿宣洩在其身上,裁定3人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以待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為受害者索取創傷報告,期間各被告須還押。

練官裁決時指,根據傳媒片段,當日x因遭示威者懷疑為搜證偷拍的便衣女警而遭到包圍。期間,黃用手從後環抱X並觸及其乳房,之後又以下體壓向X的臀部;吳阻擋X的去路,更叫其他示威者包圍x;蘇則阻止X誰去並要求其交出手機。在這過程中,X一直掙扎及呼叫救命,任何目擊者見到這情況,唯一的結論必然X是不願意留在現場及交出手機。

另雖然拍照會引起他人不適,但非犯法行為,更非示威者強行留下及侮辱X,並要求其展示手機的理由。練官直斥他們的行為接近批鬥,因見到一名弱女子落單,便將對執法人員的不滿和宣洩在她的身上。X在現場曾一度情緒失控,誘發在場人士的獸性,以言語及行為侮辱X。在場人士雖然事先沒有協議,但當有人藉指控X偷竊及拍攝發難後,示威者合力地意圖把X制服。

對於吳及蘇均稱當日以為X打人才意圖行使市民拘捕權,練官直斥他們強詞奪理,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看見X犯案,沒有理由要求X澄清。其中吳的加入是與在場人士共同侮辱及挑釁X,意圖挑起社會紛爭。而蘇雖然曾幫X拉下被掀起的衣角及叫其冷靜,惟蘇所謂的「調解」不是叫其他人先鬆手,再了解事情始末,而是要求X遵從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其行為明顯是助紂為虐。最終,裁定3人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成。

至於針對黃的非禮罪,爭議點為黃是否片中非禮X的便衣男子。練官指黃與白衣男子有相似的外貌特徵,警方亦在黃的住所中搜出相關衣服及背囊,其八達通紀錄及錄路電視顯示被告亦在案發當日來往旺角,加上警方在其背囊上發現有可能來自X的DNA,因而裁定黃便是該名白衣男子。而胸部及臀部為女性性徵有關部位。練官認為黃體型龐大,即使他有合理理由要阻止X離去,當時已有很多人箝制X的行動,黃根本不需要有此舉動,因此認為黃根本是想乘機討便宜或羞辱X,最終裁定其非禮罪成。

3名被告分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社工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4歲),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黃子隆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女子X。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