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就重建安置2千元賄市建局職員 判囚4月緩刑兩年 04月01日 列印 68歲清潔工人及其53歲妻子,因受市區重建局發展項目影響,就其安置安排以2,000元賄賂市建局職員,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判官強調廉潔對香港相當重要,任何公職人員都有所屬工資,被告行為會破壞社會。裁判官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3分1刑期,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兩名被告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案情指,市建局於2016年刊憲公佈土瓜灣一項重建發展項目,被告徐繼碩報稱清潔工人,及其家庭主婦妻子孫少春,二人租住受影響範圍內一個單位。如被告符合資格,會獲市建局安排安置或提供特惠津貼。一名市建局收購及遷置部的高級主任負責聯絡他們,二人則向對方提供現金2,000元賄款。該名職員向市建局報告事件,市建局其後將事件轉介廉署跟進,二人被廉署落案起訴。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