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伍健偉保釋被拒 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伍會續危害國家安全
04月01日
杜官在書面理由中指,律政司提出戴耀廷去年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文章,務求令香港政府癱瘓並達致真正攬炒,而「35+初選」推崇「3投3不投」的理念,希望為民主派爭取議會35+的過半議席,利用否決權制衡政府實現「五大訴求」,如果特首林鄭月娥不願意作出任何退讓,民主派便會義無反顧地反對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所指,如財政預算案被兩度否決,特首林鄭月娥必須辭職。
律政司指鄭達鴻在2020年6月29日出席民主派初選論壇,又在勝出初選後遞交提名表,但鄭在2020年7月30日被指其言論可能被視為要求外國干涉《港區國安法》,屬「不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而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故認為法官沒有充足理由相信鄭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鄭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鄭在2020年7月26日已對選舉主任表示他會遵守《港區國安法》,而且鄭已宣布退出公民黨及不再從政,從政生涯屬短暫,比起堅定決心更像只是隨波逐流及缺乏熱情,現已沒有政治聯繫去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杜官考慮雙方陳詞及證據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鄭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鄭以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100萬元保釋外出,另需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需遵守宵禁令等。
律政司表示黃碧雲已簽署初選提名表,是參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故不應批出保釋。代表黃碧雲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指,黃出席公開選舉論壇時,被取笑她不支持「攬炒」,而黃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一直積極地服務公眾,同時亦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委員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校董,另外黃未有像其他被告般簽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的立場聲明書。杜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指如黃碧雲獲釋後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黃以其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10萬元保釋外出,另需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需遵守宵禁令等。
律政司認為伍健偉有堅定意志去支持「香港獨立」,而且長期參與社會運動,政治聯繫強,故不應批出保釋。代表伍健偉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立法會換屆選舉已被無限期押後,不存在重犯與本案類似行為的風險。彭又指《港區國安法》第四條指明尊重和保障人權 、言論、新聞、出版、結社、 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即使伍政治聯繫強及有參與社會運動經驗,亦不代表伍會繼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杜官考慮雙方陳詞及伍提出的保釋條件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律政司的保釋覆核,拒絕伍保釋,伍需繼續還押。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