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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今日強烈反對美國國務院發出的所謂《香港政策法》報告內的言論。港府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切合香港市民的利益,滿足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需要,以及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一再表明會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國兩制」政策。美國政府所謂的《香港政策法》和「制裁」顯然是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直接干涉中國內政。

港府發言人說,香港強烈反對報告中抹黑《港區國安法》的評論。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國家安全,無論該國家是實行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進行。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國家安全法律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因政治目的而詆毀《港區國安法》,明顯是採取雙重標準的虛偽行為。

《港區國安法》維護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以及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確認的一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該《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港府解釋,《港區國安法》明確訂明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其構成元素、刑罰、減刑因素和其他後果已清楚列出。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警方作出的拘捕是基於證據和嚴格按照法律進行。《港區國安法》正如香港內任何法律一樣,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報告似乎意指某種政治背景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香港感到震驚。香港必須強調,沒有人有特權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對法律後果。

港府又提到,和平集會的權利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然而該等自由並非絕對。港府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去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指出:「法律對權利的行使有明確限制。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舉例說,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

自《港區國安法》落實以來,香港社會恢復穩定,國家安全在香港得到保障,市民可以繼續依法享有其基本權利和自由。穩定的環境對於本地及駐港外國企業的商業活動均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