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31日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正密鑼緊鼓進行選舉制度的本地修例工作,當中涉及超過20條主體法例及附屬法例,爭取在本月中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下月底前完成審議條例草案並三讀通過,6月進行選民登記、9月進行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12月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以及在明年3月舉行行政長官選舉。

張建宗在網誌表示,完善選舉制度顯然是香港民主的進步,並非別有用心者大肆歪曲抹黑所說的「民主倒退」,重申中央對於《基本法》第45條關於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以及《基本法》第68條對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條文「一字不改」,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亦沒有改變。

張建宗指,通過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意義重大深遠,讓香港的政治體制立足新起點,因香港選舉制度存有漏洞一日不堵塞,反中亂港勢力就利用漏洞進入香港治理架構,對國家安全、主權、發展利益構成威脅,損害「一國兩制」。他表示,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有望擺脫政治爭拗的羈絆,走出政治泥沼,開啟良政善治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