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指組織或煽動投白票等同操縱選舉 會研究規管
04月07日
立法會舉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曾國衞在會上表示,市民投票可以有選擇權投或不投,但如果有人特別組織或煽動、呼籲人投白票或不投票投廢票等情況,某程度上是「嘗試操縱(選舉)」。他說,現時法例上即使未有監管,認為當局應研究是否需要在法例作出適當規管,從而符合人大常委會就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要求。
另外,政府提出修例,規定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並列明區議員將要宣誓。曾國衞說,修例後,如果律政司認定個別區議員,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可提出訴訟,相關區議員會暫停職務。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問及,若區議員在訴訟期間缺席會議4個月,是否會根據《區議會條例》喪失議員資格,熱血公民鄭松泰則關注,若區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前辭職,是否不會被追討薪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因被律政司挑戰資格而停職的區議員,不會視為缺席,又指,條例草案沒有說明如何處理已辭職議員的薪酬,會交由民政事務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