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衝突,20歲男學生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在庭上認罪,香淑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郭焯彥,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各管有一支雷射筆,管有一支伸縮棍。案情指,郭於當日清晨6時許與另外3人沿彌敦道去亞皆老街。郭其後見到警車出現,欲快步離開,但最後遭截停。警員在郭身上的背囊搜出頭盔、眼罩、手套、雷射筆及伸縮棍等物品。

辯方求情時指,郭案發時年僅19歲,原本想成為消防員,現因本案改變計畫,在青年學院修讀商科基礎文憑。郭曾因本案遭還押逾2個半月,現已深切反省,珍惜讀書及與家人相處的機會,亦知道自己犯錯,要承擔負任。辯方其後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出,郭為人明白事理及樂於助人,但有時會衝動行事,干犯這案亦是受朋輩及網絡的影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意見。最後,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郭犯案時無完善計畫,與另外3人亦不相識,只是結伴行了一段很短的路程,加上涉案的雷射筆及伸縮棍沒有實質使用過,能判處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