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被肯定 山東全職太太離婚獲93萬家務補償
04月07日
原告朱某與被告劉某於2009年經人介紹相識,後確立戀愛關係並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兒一女,劉某在生育子女後辭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顧子女起居上學 ,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費。
朱某稱二人婚初感情尚可,但劉某婚內出軌,給朱某精神上造成極大痛苦,並且劉某賦閒家中亦不做家務 ,雙方觀念差異巨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狀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庭審中,劉某否認朱某出軌,並道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朱某對其不信任,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動輒打罵,甚至在公共場合也是一言不合就動手。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行為,停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被告所謂「出軌」的污蔑,並告知其被告在照顧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義和價值,勸說原告給予被告一定補償。經過法官批評和勸說,原告承認了錯誤,認可了被告的人生價值。雙方達成一致調解,自願離婚。兒子由男方自行撫養,女兒由女方撫養,雙方不需要另行承擔對方撫養子女的撫養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的財產性權益、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汽車、男方銀行賬戶內的全部存款均歸男方所有,但原告(男方)需支付被告補償款93萬元(人民幣,下同)。
報道指在被告決心同意離婚時,法院幫助其維護了自身權益,通過肯定全職太太的家務勞動價值,傳遞出夫妻平等互愛,共擔家庭責任的價值導向,彰顯了法律制度對權利的保護,對人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