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涉藏槍 控方提修訂控罪改煽動顛覆國家還押下月審
04月08日
控罪指,被告呂世瑜於去年9月24日在粉嶺欣盛苑的寓所內,無牌管有一支可發射胡椒粉末投射彈的氣槍。第二項控罪則指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軍刀和一支伸縮棒,意圖作非法用途。
第三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被告於去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早前提堂時,控方曾因控罪書英文版本出錯:「one number Pepper Ball, two numbers Pepper Ball」、「14 numbers Respirator, 3 numbers canister」,而被裁判官陳炳宙批評:「小學生都會知,one apple two apples,我唔想單案第時上到終審法院,香港法庭會成為外國法庭的笑柄。」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