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旺角騷亂患癌漢認暴動判囚3年 官:患病非減刑因素
04月08日
王官指,暴動屬非常嚴重罪行,形容案發時大批示威者聚集,數量遠超於現場軍裝警員,攻擊警方防線;在場示威者必然知自己犯法,所以戴上口罩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王官認為被告角色主動,與在場人士一起集結及對恃,支持及認同在場其他人犯法行為。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陳俊樂案發時為服裝店經理,於2017年確診淋巴癌,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需定時服藥,居住環境衛生亦相當重要。
王官另援引案例指,患病一般不是減刑因素,相信懲教處會跟進被告治療,法庭不會因被告身體狀況而下調刑罰。而懲教處早前亦回覆指,相當注重院舍衛生,並會提供適切醫療服務,被告亦可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被告陳俊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