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擅離檢疫地點 31歲女被判監4星期
04月08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於去年9月2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發言人強調,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例的人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12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