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中的8人早前在內地被判囚7個月,早前刑滿出獄移交返港,日前完成強制檢疫,陸續出庭應訊。其中李子賢及鄭子豪的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杜大衞分別將兩人的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及5月25日再訊。由於兩人在早前案件再訊時沒有現身,法官應控方要求沒收兩人的保釋金。兩人今無保釋申請。

李子賢(31歲,測量員),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

鄭子豪(19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一項交替性質的管有物品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鄭於同月30日在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21個玻璃樽、異丙醇、乙醇、汽油、糖、鎂粉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毀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