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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於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時,突遭警員搶走鋁梯,隨後反遭指控襲警被捕。李稱實情是當晚遭多名警員按在地上拳打腳踢,導致身體多處受傷,事後出現創傷後遺症。他早前入稟向律政司索償,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李今出庭作供,稱事後與家人關係轉差,「成日匿埋係房,想一個人靜下,逃避家人,成日朝思亂想」。

原告李小龍下午出庭作供,他稱當日他的頸上戴了三張記者證,分別為公司、立法會及政府總部頒發的。當日晚上約9時,李現場進行電視直播,其職責為微波傳送以向觀眾直播畫面,他另背著一些補給器材,如電池、攝影帶及鋁梯等。李解釋帶鋁梯的原因為當在平面未能拍攝想拍的畫面時,可以一個較高的角度拍攝。

李稱當日遭警員按倒在地上毆打,期間一直沒有還擊,事前亦沒有如警方所言用鋁梯襲擊警方。事後,警員將李扶起身,帶到街道的另一旁打電話。李首先致電公司中負責調配的同事稱:「我俾人禁低左,我俾人打。」之後再致電999報警,李稱遭警察圍打,感到「頭痛,成身好㷫,啲骨好痛」李在超過3小時後在醫院作會面記錄,警方才宣佈拘捕李。律政司在其後2015年底致電李稱將不落案起訴他。

李指他在事件發生後變得容易緊張、恐懼,甚至會產生幻覺,見到便衣警員時會害怕,與妻子及兒子的關系亦轉差。但在服用過由精神科醫生開的藥物後,心情相對變得較為平和。

審訊明續。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