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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去年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1人獲准保釋後遭律政司覆核決定,其中7人終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保釋,杜官今早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指張可森主張「攬炒」,意志堅定;加上保釋條件亦未足以令法庭相信郭家麒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故撤銷2人保釋。而彭卓棋的大灣區商業計劃顯示其並不反中;何啟明從未主張「攬炒」,不會濫用權力否決所有議案,證據中亦不能顯示其主動請求制裁;柯耀林相對他人溫和,擔任區議員時的社區服務呈現良好品格,故批准3人保釋。

杜官判詞中認同大律師盧敏儀陳詞,指彭卓棋初選論壇中雖用詞強烈,但屬選舉修辭,鑑於其過往行為、社區服務及打算推介年輕人的大灣區商業發展計劃,顯示其並不反中,故有充份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其保釋。

杜官考慮過大律師查錫我代表何啟明的陳詞,指何從未主張「攬炒」,投票意向需經其黨內討論,不會濫用權力否決所有議案,控方證據中亦只顯示其客觀陳述外國或施制裁,並非主動請求制裁,連同其他未必可呈堂的證據,杜官同樣有充份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其保釋。

杜官又考慮到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柯耀林陳詞指其擔任區議員時聚焦社區福利,2008年獲頒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初選論壇中希望市民支持「有抗爭意志嘅參選人」,發言相對他人溫和,亦殊別於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而柯耀林將退出所有政治活動。基於其擔任區議員時的社區服務呈現的良好品格、父母同住、工作穩定及依時報到,杜官遂批准其保釋。

至於張可森,杜官認為考慮過控方陳詞後,提到其起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多次重申「攬炒」,選舉刊物中提到「制裁中共呢個綁匪唔好留手⋯⋯只要本土派喺民間選舉得票率夠高⋯⋯作為民意代表向各國傳遞香港人嘅抗爭意志」,又言「淪陷的香港,需要的是反抗⋯⋯我將不惜一切代價,帶領香港重光」,可見其主張「攬炒」,意志堅定,故不具備充份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撤銷其保釋。

杜官最後指雖然郭家麒服務社區經年,亦接受並尊重其立法會工作貢獻社會,但因控方陳詞指其於初選論壇中表明將用盡全力達成初選目的並勝選,又聯署去信美國國會要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因警暴違反人權請求美國政府制裁,其強大政治聯繫和過去長期活躍於社運,總裁判官蘇惠德提出的保釋條件都不足以構成充份理由相信其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故亦撤銷其保釋。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