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向3名決定在去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議員的人士及該16名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的人士,支付的任滿酬金合共約為1,332.3萬元。

秘書處表示,去年共有24名議員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他們當中5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3人決定於去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16人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在該24人中,4人符合資格申領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立法會秘書處已向該4名前議員發還73.9萬元結束辦事處開支,以及涉及其34名職員的34.6萬元遣散費。

立法會秘書處又指,行政管理委員會於去年9月決定,在2016年10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的4年屆滿後向所有議員發放此期間的任滿酬金,不論他們會否在去年9月30日後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因此向該3名決定在去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議員的人士及該16名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的人士支付的任滿酬金合共約為1,332.3萬元。

另外,秘書處指,自第6屆立法會開始至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曾向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10名人士採取行動,追討相關的酬金及開支。在該10人中,行政管理委員會對其中8人提出的申索已達致和解。至於其餘2人,由於梁頌恆為被判定破產人士,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已作出指示,行政管理委員會不值得耗費更多訟費對他採取追討行動。至於梁國雄,行政管理委員會亦已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向他追討已付予有關款項。有關各方已提出共同申請,尋求原訟法庭就將該宗訴訟排期審訊等事宜作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