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粥品店屢次違規 被罰暫停營業14天
04月09日
佐敦一間小食店經營者,因在露天地方貯存及配製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
涉事店鋪名為「新利」,位於佐敦南京街4號地下,由今日起至本月22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指,有關店鋪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5,000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15分,店鋪因此須停牌14天。
有關持牌人亦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以及在露天地方貯存及配製食物,2019年4月及去年8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6,500元,因而被記下15分,店鋪去年10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