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 拘5黑工1僱主
04月09日
入境事務處一連兩日(7日及8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5名懷疑非法勞工,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20個目標地點,包括工場、垃圾站、按摩店、餐廳及貨倉。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3男2女,年齡介乎26至43歲。當中3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50歲女子。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