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被指違誓或遭停職 曾國衞:律政司須足夠理據啟動程序
04月12日
政府早前提出修例,若律政司認定個別立法會或區議員,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可提出訴訟,相關區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亦可隨時提出法律程序。
立法會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議員謝偉俊認為有關修訂過於嚴苛,他指出若有在任議員因任何言行或宣傅單張字句等,可隨時被律政司指不符合誓言,並被提訴訟及暫停議員資格,質疑有否必要「去到咁盡」,認為可等法庭依法認定有關人士違反誓言,才裁定其喪失議員資格。
對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指,律政司若要啟動程序,須有足夠理據,並非隨意提出,故屬嚴謹的程序。他指出,過去有議員被依法認定違反誓言,但因已超過議員開展職務6個月內提出訴訟的時限,令有關人士可繼續以議員身分行事,對香港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是次修例為填補有關漏洞。
曾國衞又指,修例加設「越級上訴機制」,可盡快處理訴訟,完成終審決定,相信已平衡議員及香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