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報章撰文,指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是中央事權,當有需要完善選舉制度時,全國人大根據《憲法》,有權力亦有責任這樣做。

對於有人指,修訂本港選舉制度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國際責任,鄭若驊形容是充滿政治偏見的指控,亦是完全錯誤和毫無根據。她強調,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完全沒有提及普選,普選是由《基本法》條文規定。

鄭若驊又指,在評估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對選舉權作出限制的相稱性時,應考慮《香港國安法》第2條提及,有關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基本法第1條和第12條的規定,即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直屬中央管轄,有關解釋可消除大家對修訂本港選舉制度的不必要誤解。她說,海外國家應尊重中國行使主權,在不干涉原則下,不應干預中國的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