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退休漢涉嫌於去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被告稱在縱火前,雖然曾將西閘捆綁以阻礙他人追捕他,但他是在觀察內部情況,確認警衛庭內沒有人才離去,並沒有意圖在起火後阻止他人逃生。案件押後至明早判刑。

辯方求情指,黃自2019年經常在新聞中見到年輕人與警察發生衝突,因而出現壓力並情緒受困擾。據他兩名女兒的求情信,黃關心社會時事,同情年輕人及覺得需要保護他們免受傷害,但他現已明白他的決定是錯誤的,對事情毫無幫助,深感後悔。前立法會議員郡家臻及沙田區議員周曉嵐亦有為黃撰寫求情信指,黃關心年輕人的未來及他們的成長環境,在還押期間亦十分照顧年輕的囚友。

另辯方強調,雖然黃有用鐵線鎖鐵閘,惟其目的只是阻礙追捕。他離開前有觀察過閘內的護衛亭並沒有人,絕非明知裏面有人而鎖上,惟李慶年法官質疑:「有無咁理性啊,咁有理性就唔會掟汽油彈啦直頭。」並指出案發地點為警察宿舍,警察的家人及兒女均在該地居住,強調「禍不及妻兒」。

據控方所指,該部在警察宿舍內遭焚毀的私家車屬於高級警員7911,事後警員花費了5000港元維修車輛。

案情指,2020年3月23日凌晨1時40分,戴著鴨舌帽及白色口罩的被告黃錦全(63歲)踏單車沿吉祥街花園往宿舍方向,其間東張西望、行為鬼祟。到達警署宿舍,用鐵線捆綁宿舍西閘後點火,並將3枚已點燃的汽油彈投入宿舍,令到地面著火及一架私家車焚毁,最後往單車徑方向逃走。

整個犯案經過被埋伏在宿舍內的警長目賭,他欲上前追截被告,惟西閘被捆綁,警長須用力將西閘強行打開。另有警員24967在宿舍外巡邏,在收到有人縱火的通知後前往西閘,見到被告向單車徑跑去,遂上前制服被告。警員之後在其左前褲袋搜出一個打火機,及在其單車上搜沒裝有「通渠水」的膠樽和闊刃鋤頭。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唔掟都掟左囉,我無野好講。」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6:28
更新時間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