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涉於前年刊登藝人張栢芝第三名兒子的出世紙資料,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與一名記者共4名被告,分別被票控「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及「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兩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表示需時研究控方提供的新文件,裁判官林子勤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再訊。而控方則提出就第一證人身份頒匿名令。惟林官認為證人身份已被傳媒報道,控方未有足夠理據,將押後處理匿名令申請。

控方於庭上提出為第一證人申請匿名令,惟林官質疑證人身份已被披露,控方則指案件涉及私隱,此舉可避免被進一步不當地披露資料,傳媒若獲准報道證人身份,公眾便可搜尋得到。

4名被告為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及記者鄭靜。兩間公司與麥景慶各被票控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記者鄭靜則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其餘被告干犯控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