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完善選舉制度修例草案課題方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談及選舉投白票問題,她說,基本法保障了市民的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權,強調政府不會規定市民投票的個人意願。而修例是為了針對若有人意圖煽動選民及涉操縱選舉。

立法會明日首讀修訂選舉條例的草案,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其中一個原則,正是尊重居民依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市民在選舉中選擇一名候選人、不選擇任何候選人,或者破壞選票等,要做哪一種展示是市民的自由。政府不會規管市民這方面的意向。

不過,林鄭月娥提及如果在選舉期間,有人有組織、有意圖煽動選民集體做某一個行為,就可能會觸及破壞選舉的行為,她舉例指,如果個別議員聽完財政預算案之後不滿,三讀時贊成、反對、棄權或離席,都是行使議員權力。但涉及35+初選案,指去年有人在未有草案時已經意圖計劃、組織和煽動反對,企圖迫使特首下台,是近乎顛覆的行為,兩者之間的分別相信市民可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