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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列出選委會選舉於今年9月19日舉行、立法會於12月19日舉行、特首選舉於明年3月27日舉行,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

根據草案內容,新一屆選委會將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任期5年,所有選舉委員會委員須作出宣誓,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法定要求和條件,並引入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

有關選舉安排方面,除了將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干犯非法行為外,草案建議由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毋須再用紙本和劃線;為了維持選民登記冊的透明度,同時保護選民的私隱,建議修訂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以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遮蔽登記冊上選民的部分個人資料、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

另外,為便利年長或有需要的選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設立優先取票隊伍有需要的選民,包括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因其疾病、損傷或殘疾令身體會因排隊而有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士。


政府「完善選舉制度」網頁(揭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