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立法會選舉12.19投票 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屬違法
04月13日
根據草案內容,新一屆選委會將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任期5年,所有選舉委員會委員須作出宣誓,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法定要求和條件,並引入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
有關選舉安排方面,除了將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干犯非法行為外,草案建議由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毋須再用紙本和劃線;為了維持選民登記冊的透明度,同時保護選民的私隱,建議修訂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以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遮蔽登記冊上選民的部分個人資料、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
另外,為便利年長或有需要的選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設立優先取票隊伍有需要的選民,包括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因其疾病、損傷或殘疾令身體會因排隊而有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士。
政府「完善選舉制度」網頁(揭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