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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修改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內容,日後將會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職能主要是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

林鄭月娥又預告,由於社會有聲音認為,委員會由政府「自己人」做觀感上不夠公信力,因此稍後會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資審委除了2至4名主要官員外,會加入若干位社會人士。不過目前不便透露新增的委員人數。

為了令選舉事務處更方便尋找地方作點票站及投票站,政府將修例授權,總選舉事務主任要求提供或借出物業作選舉場地,包括政府資助場地、非政府機構,私人物業不會強制要求。政府也同意借出場地的學校在翌日放假。

政府建議訂立排隊關愛安排,便利年長或有需要選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設立優先取票隊伍,有需要的選民包括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以及因疾病、損傷或殘疾令身體會因排隊而有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