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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選舉委員會將增至1500人,5大界別各佔300席,不同分組席位會重新分配。選委會將使用全票制,每名選委須投票選40人,不可多亦不可少。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所有席位由團體選舉產生,除新增中小企業界分組15席,及原名為香港中國企業協會的商界(第三)增加1席外,其餘分組均減少1席。

第二界別專業界由10個分組組成,所有界別都有最少一半席位,由指定業界團體負責人擔任或提名產生,另一半全屬團體選舉產生。資訊科技界被改為科技創新界,包括國家級科研平台、公營機構,以及參與政府科創發展諮詢的學術組織和專業團體,例如大學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應科院、港深創科園、香港科學院及香港工程科學院等。 法律界有6席由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作為當然委員,9席在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教育及高等教育界合併成只有30席的教育界;醫學及衛生服務界合併;社會福利界由第三組別改劃為第二界別。

其中第三界別分別新增60席的「基層社團」及「同鄉社團」。基層社團界別成員來自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九龍社團聯會、新界社團聯會及屬任何在上述組織的團體成員,以及有權在大會上表決的人士。「同鄉社團」界別分別成員來自24個列明團體,包括廣東社團總會、福建社團總會、香港北京交流協進會。勞工界的職工會團體,需持續運作達3年,投票人亦需過往3年一直是團體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