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中心前顧問醫生涉濫用公職私吞420萬港元 被控7罪明提堂
04月13日
63歲甘啟文為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前醫務微生物學顧問醫生,被控共7項罪名,即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2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衞生署向廉署轉介貪污投訴揭發案件。廉署感謝所有國際、國家及本地相關機構及組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寶貴協助,包括安排廉署人員在本港及境外會見海外證人。
被告於案發時為衞生署的醫務微生物學顧問醫生,於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工作。他負責管理多間實驗室,包括由衞生署營運的香港結核參比實驗室。該實驗室獲世界衞生組織(世衞)評定為跨國參比實驗室,可對結核藥物進行藥物敏感測試。
被告與多名本地微生物學家於1992年成立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該協會為非牟利組織,被告於1992年至1999年期間擔任主席。
日本國立感染症研究所是日本厚生勞動省附設的研究所,專門進行傳染病研究及研發疫苗。創新診斷基金會是總部設於瑞士的非牟利組織,支援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發展及提供傳染病診斷。
該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於2005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間發生。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其中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日本國立感染症研究所或其一名代表虛假地表示,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是等同衞生署的公共機構;而自己獲授權與該研究所簽署服務協議,舉辦有關追蹤食物傳染病的7個工作坊及一個會議(該等活動);以及總值1500萬日元(約128萬港元)的資助,會交給衞生署以主辦該等活動。
被告涉嫌未經衞生署批准,與日本國立感染症研究所簽署該等協議;致使衞生署職員舉辦該等活動,而沒有向該署披露自己曾向日本國立感染症研究所收取資助;以及透過由他獨自控制的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銀行戶口收取有關資助。
另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世衞或其兩名代表虛假地表示,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是香港結核參比實驗室的合作伙伴或「工作伙伴」;而自己獲授權就該實驗室所提供有關結核藥物敏感測試的服務,與世衞簽署三份協議;以及就該等協議總值逾6.4萬美元(約50萬港元)的服務費,會交給香港結核參比實驗室以提供有關服務。
被告涉嫌未經衞生署批准,與世衞簽署該等協議;致使衞生署職員提供該等服務,而沒有向該署披露自己會向世衞收取服務費;以及透過由他獨自控制的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銀行戶口收取有關服務費。
餘下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向創新診斷基金會或其一名代表虛假地表示,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是等同香港結核參比實驗室的非牟利組織,及該協會獲該實驗室許可,代其收取費用;而自己獲授權就香港結核參比實驗室所提供有關結核藥物敏感測試的培訓及技術支援,與該基金會簽署兩份諒解備忘錄;以及就該兩份諒解備忘錄總值約24萬美元(逾186萬港元)的服務費,會交給香港結核參比實驗室,以提供有關服務。
被告涉嫌未經衞生署批准,與創新診斷基金會簽署該兩份諒解備忘錄;致使衞生署職員提供該等服務,而沒有向衞生署披露自己會向該基金會收取服務費;以及透過由他獨自控制的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銀行戶口收取有關服務費。
兩項欺詐控罪主要於被告開始其退休前休假之後發生。
該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間,向上述其中一名世衞代表虛假地表示,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是香港結核參比實驗室的「工作伙伴」,而該實驗室沒有獨立的銀行戶口可以收取世衞的付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名代表簽訂另外三份有關培訓和結核藥物敏感測試的協議,並就該等協議將共約8萬美元(約62萬港元)轉賬至上述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銀行戶口,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2年12月,使用一份虛假的本港銀行戶口申請表格,以意圖誘使該銀行的職員接受它為真文書。該表格據報是用以開設上述香港微生物學醫生協會銀行戶口。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