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在18年遭長期虐待致死以及8歲兄長受虐案,3男4女陪審團昨裁定30歲親父及繼母一項謀殺罪名成立,另裁定57歲繼外婆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親父及繼母在本案開審前已承認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黃崇厚法官考慮到如為現已11歲的男童索取創傷報告,很大程度會對他造成心理影響,故為了男童的身心發展,如非必要不會再就本案訪問男童。黃官聽畢3名被告的辯方求情後,押後案件至4月20日下午2時半一併判刑。

代表親父的大律師吳政煌不就謀殺罪進行求情,但就開審前已承認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吳指虐待男童X及女童Z的情況嚴重,不得否認二人身上被發現瘀傷、磨損、裂傷、潰瘍和膿腫等傷勢,而且虐待期長達5個月。吳稱親父與繼母以體罰方式管教子女是用錯方法,實際上單次懲罰並非太嚴重,但多次懲罰累積至傷勢嚴重。本案加刑因素包括事發後男童X有營養不良的現象,體重過輕,親父讓子女停學及退學,避免學校老師發現子女傷勢,又沒有把子女及早送院治療,但仍希望獲得三分之一認罪扣減。

代表繼母的大律師羅志霖指親父及繼母的罪責密不可分,繼母開審前承認誤殺罪,反映她早有悔意。而兩人只為了管教子女,並非存心虐待子女或迫子女捱餓。代表繼外婆的大律師潘志明則指,繼外婆在2012年發生車禍,至今仍一直需定期覆診及進行藥物治療,另外亦一直接受精神病治療。潘指陪審團裁定繼外婆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脫,另兩罪罪成,顯示陪審團相信她沒有用籐條打X及Z,但她的確沒有阻止女兒及女婿的惡行,又怕女兒及女婿被捕或坐牢,而沒有帶X及Z到醫院接受治療。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