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夫婦前年4月帶同200萬人民幣到上水找換店賺取滙率差價,3名持刀歹徒在光天化日下搶奪內有37萬元人民幣及智能手機的背囊,糾纏期間斬傷夫婦,更斬斷男子的中指及食指。收錢負責載走3名歹徒的車手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潘敏琦法官指雖然被告沒有計劃或參與搶劫,但基於夥同犯罪原則,負責接送的車手亦有相同罪責,最終判囚5年4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31歲被告丁志豪案發時剛為人父,丁身為家中經濟支柱,因財政緊絀而收受5000元接載涉案3名歹徒,丁稱3名歹徒上車時看不到他們手上有刀,在車上等候時目睹事發經過才發現事態嚴重,但丁並非案件主腦,沒有參與計劃或實行搶劫。

潘敏琦法官考慮本案案情、辯方求情、量刑指引等,認為丁承認控罪,有真誠侮意,男傷者右手及左膝被斬至傷勢嚴重,其中指及食指遭斬斷,事後需接受接駁手術,妻子在混亂中手臂受傷。丁誠懇地向傷者道歉,希望早日完成服刑,盡早出獄盡父親的責任,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潘官指案件涉及肢體暴力,被盜現金至今仍未被尋回,丁夥同犯罪與3名歹徒有相同罪責,終判丁入獄5年4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