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小組建議加租上限15% 立法會議員批評仍偏高
04月14日
民建聯鄭泳舜認為,加租上限幅度仍太高,巿民加薪幅度都未能達到有關水平;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新民黨葉劉淑儀批評,由於起始租金水平高,呎租較豪宅還要高,以3年一次計算仍然過高,她認為,報告的建議未落實下,業主仍可以加租。
運輸及房屋局回應指,加租上限設於15%,是按租用單位兩年後的加幅,並非每年計算,在「2+2」方案下,涉及4年租約計算,業主首3年只能加租一次。15%是上限,而以每年加租一次計算,按差估署數字,部份年份的租金加幅超過30%,在考慮各項因素後,15%的幅度對私人巿場是頗大的約束。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說,政府團隊會認真聽社會及議會的意見,有關法例草擬工作仍在進行中,期望能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