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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列明任何人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法。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市民私下討論投票意向並不會干犯法例。

湯家驊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人大常委會曾提到港府需要立法規管一些操縱、妨礙選舉的行為,新例是為了回應人大的決定,認為市民無須大驚小怪。

他指,新例列明不可於「公開活動」中呼籲市民投白票或廢票,但若市民私底下討論投票意向則沒有問題。他指,市民有權利投白票、廢票或者不投票,又舉例指若三兩知己於巴士站或酒樓討論投票意向,因不是公開活動,所以並不會觸犯法例。

被問及若於社交媒體上透露自己投白票會否犯法,湯家驊指若是談及自身事情,理應不受規管,但應要視乎其意圖。他指法例給予法庭酌情權,當事人亦有辯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