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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裝修工於去年5月參與銅鑼灣反國安法遊行,並展示印有「光時」標語的旗幟,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在集結行動中雖然不是主導者,但仍屬主要角色,因集結可以團結力量,壯大聲勢,令在場人士情緒高漲,而有膽量作出平常不敢做的行為。羅官指,根據片段被告只是「四圍行,無掟嘢」,在考慮所有情況後以4個半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羅官表示,本案的集結不是單獨事件,並非與其他地方的集結案無關。現場人士集結在一起,一同起哄及聲勢浩大,以達到協同目的,有膽量作出堵路及破壞等行為;另指案發當日灣仔及銅鑼灣一帶有嚴重保安問題,有人堵路及縱火等。羅官續指,此類案件被告多為年輕人,大多沒有刑事案底,但仍屬重要角色,因為如果集結人士不出席聚集,即使號召者再努力仍難以成事。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厚文坦白認罪,還押期間已反省與汲取教訓,並希望將來可修讀神學,成為神職人員,貢獻社會。另指被告每月需為家人償還約1萬港元債務,若入獄會影響收入,希望法庭考慮是次為單一事件,予以輕判。

案情指,大批示威者於去年5月24日到銅鑼灣一帶參與遊行反對國安法,惟該遊行並無不反對通知書。下午約3時半,示威者在警方警告下拒絕離去,並繼續聚集叫口號。當時被吿身穿黑衣,戴著手袖、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於人群中高舉「光時」旗幟,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時衝前將他拘捕。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