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被指2013年在吸服冰毒後,向好友淋潑易燃液體後點火,令好友着火傷重死亡。無業漢於2014年被裁定謀殺罪成,2年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他再度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他早前再次就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判詞指,兩名原審法官司徒冕及布思義先後誤導陪審團,因而收窄了案件中的裁決選擇,最終判被告上訴得直,改以裁定被告誤殺罪成,由終身監禁改判監禁 12年。

根據被告的會面記錄顯示,被告當日打算用酒精清理一部縫紉機,他因而拿起他認為裝有酒精的瓶子,但後來遭絆倒,將裏面的東西倒在了死者身上或附近,隨後幾乎立即發生了大火。被告最初稱死者當時在吸煙,但後來又指不肯定死者是否在睡覺。被告原本打算拿地拖來抹去酒精,但後來因看到桌上有俗稱「冰」的毒品裝在瓶子中,他因而向該瓶子點火,死者隨即突然間點燃。

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雖然曾提及除了判謀殺罪外,但可以嚴重疏忽判以交替控罪誤殺罪,但在形容被告倒酒精時使用了「故意」一詞兩次,限制了陪審團在本案中作為判決的可行選擇,導致陪審團被剝奪了一項明顯的判決。因此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庭的判決不能成立,而適當的做法是用誤殺代替謀殺罪的判決。

上訴庭另強調被告和死者數十年來一直是親密朋友,正如幾位證人供稱,兩人之間有著長期而深情的友誼,事發後亦是被告報警。而在一場爭吵中,即使密友也可能會採取激烈或極端的行動,特別是在被告事發時吸毒,故此在這種情況下,對謀殺罪的定罪依據十分狹窄。

法庭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