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司機襲警罪成上訴被駁回拍掌豎拇指 官指舉動藐視法庭
04月15日
案發時60歲的上訴人施振英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控罪指他去年 1 月 19 日於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A。陳官在判詞中指出,根據涉案片段顯示,兩名警員像是命令施盡快離開馬路,其中一名警員把手搭在施肩膀上,但施猛力使勁地撥開警員的手,警員手上沒有警棍,又沒有進一步動作,施便以雙手推向警員胸部,又向警員揮動拳頭,擊中警員面上的防毒面具。
陳官指,雖然施慢條斯理在馬路上步行並不構成挑釁,但顯然有意拖慢警方的行動,甚至挑戰警方行使的權力。襲警罪屬嚴重罪行,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而施不聽警員勸喻,向警員施以不必要的武力,即使警員沒有嚴重受傷,但原審裁判官判處短期監禁亦無可厚非,故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