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黃臨福擬承認圖縱火等兩罪 控方申刪除不依期歸押罪 04月15日 列印 包括黃臨福在內的兩未成年疑犯早前由內地遣返本港。資料圖片 「12港人」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年初因未成年而獲內地不予起訴,遣返回港。他在香港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返港後被加控不依期歸押,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不依期歸押罪刪去,被告擬承認其餘兩罪案件押後至7月6日作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繼續還押。被告黃臨福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以及在他的住所內管有3個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