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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一宗罕見婚外情爭執,還鬧上警察局。新北市淡水分局某派出所警察的妻子在facebook控訴,派出所男所長「掰彎她老公」,兩人一天偷歡好幾回、潤滑液兩三天就要補貨,兩人還租屋作性地,警員妻察覺丈夫行為怪異,聘請偵探調查,闖入租屋捉姦,發現丈夫衣衫完整,所長則赤裸上半身,她憤而向淡水警察分局提告所長「和誘罪」。

根據警察妻子的爆料,28歲的男所長在台灣警大法律系畢業、去年中調到淡水某派出所,竟與她的40歲丈夫開始眉來眼去,今年一月中,所內許多同僚發現所長和警察兩人多次一前一後進出廁所,開始猜測兩人關係不單純。

婦人指出,男所長不僅在工作時間常與她丈夫約會,常送小禮物討丈夫歡心,甚至還在淡水租了一間套房,方便兩人偷情,所長為了取悅她老公,甚至會在車上為她老公服務,兩人一天偷歡好幾回合,潤滑液兩三天就要補貨一次。

婦人還說勾引她丈夫的男所長因為有個警隊爸爸在撐腰,因此態度囂張,仗勢自己有權勢的嘴臉,讓人看不下去,警隊為了隱瞞只是將對方調職於新莊分局交通組。

淡水警察分局回應,3月29日上午3時許,分局接獲民眾報案,警察與派出所所長發生婚外情,警察配偶主動出示資料,分局旋即展開查辦。除當事人提起訴訟偵辦外,另依勤務不落實及不正常感情交往部分,分予申誠、記過及調職處分,並加強督導考核。

這個消息在台灣網絡引發熱議,有網民表示「通姦已經除罪化了,告和誘最後大概也沒事,告爽的吧,只能民事侵害配偶權,拿個二、三十萬」、「他太太只是不願意承認自己老公是GAY的事實」。

台灣的「和誘罪」,指的是嫌疑犯沒有違反被誘人的意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或監督權監護範圍,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