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公職人員宣誓草案 議員被提訴期間須停職停薪
04月15日
會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政府為貼合人大解釋和相關精神原則,認為議員停止職務時,不應該行使職權及享受相關待遇,故當局經過考慮後提出有關修訂。
民建聯劉國勳關注到,一旦涉案議員辭職,其薪津應如何處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指律政司理應可追溯涉案者觸犯違誓事項當日開始,至辭職前那段時間的薪津,至於實際是否追討,則涉及民事訴訟的程序。
當局又指收到超過5,000份公眾意見,全部認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