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5月1日(六)起推出新措施,以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情況。新措施包括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場地,須至少一天前取消,騰出段節會在翌日凌晨一時於康文署網頁公布,同日上午7時30分開始經「康體通」供市民先到先得重新預訂。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取消,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人連續30天內累積兩次「甩場」,會在第二次甩場第3天開始起計,禁訂場90天。

康文署解釋,現時場地容許非租用人「執雞」,免費使用別人沒有如期租用的場地或設施,針對租用人可能濫用「執雞」而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訂場,從而「炒場」,料新的「不取場」違規紀錄可杜絕「炒場」。

此外,另一項打擊「濫用優惠收費」新措施同日實施,租用人如享用優惠價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及同行人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合資格,租用人即不能用優惠價租場,須補付差額。例如一名可享用優惠價的學生租用羽毛球場,與成年友人一同用場,該學生須以正價租場。

新措施會加入罰則,若有關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90天。但新安排不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可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使用設施,他們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