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涉於去年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及與外國官員會面等,因而被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及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黎智英被加控兩項控罪,指他協助李宇軒離港妨礙司法公正,以及聯同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勾結外國勢力。

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指控他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是「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控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案件今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擔任主控官,黎智英則由譚俊傑大律師代表。

譚大律師不反對案件押後,但指出本案繼早前押後4個月後,今又再次押後2個月,強調國安法42條指明所有與國安法有關的案件應及時處理。另辯方雖不反對控方提出的新增控罪,惟辯方於開庭前10分鐘才收到相關資料,譚因而希望控方能於下次上庭前7天告知控方會否再將案件押後。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5:33
更新時間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