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特殊學校男教學助理於去年疫情爆發停課期間,涉以補習為名在寓所內非禮10歲輕度弱智的女童X。女童事後疑曾向母親表示補習期間「有除衫、除外套、除褲、除底褲」,教學助理今就一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於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受審。女童今日卻指被告沒有叫她脫衣,裁判官鄭紀航指被告行為相當可疑,但因女童口供不一致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女童母親早前作供指,X曾向她表示「司徒sir叫我除衫睇下邊個同學除衫快。」但被告亦沒有攬及錫等行為,並指「除完衫後,好快著返,身都未凍已著返」。X今日透過視象接受盤問時卻表示,被告沒有叫她脫衣服。鄭官指基於其口供不一致而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司徒卓賢被控於去年4月23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一個單位內向10歲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而女童案發時10歲,於被告擔任教學助理的特殊學校就讀。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