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 郭卓堅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決定有違人權法,林鄭參與審核其下屆特首候選人亦涉有利益衝突。郭指是次申請並非覆核人大決定,而是覆核林鄭月娥的決定,郭怕自己「可能聽日就俾國安法庭捉走,但為咗程序公義,我唔能夠唔入(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建議利害關係方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

入稟狀指,選委會部分議席由政府委任的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與防火委員會成員,取代直選產生的區議會議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為成員之一的國安會亦參與審核特首候選人資格,即林鄭審核其挑戰者資格,明顯有利益衝突。而不得上訴候選人資格委員會的決定明顯遲背程序公義,是次草案未有進行大規模的公眾諮詢,撕破「高度自治」的承諾。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