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林鄭提交完善選舉草案違人權法涉利益衝突 郭卓堅申覆核
04月19日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建議利害關係方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
入稟狀指,選委會部分議席由政府委任的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與防火委員會成員,取代直選產生的區議會議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為成員之一的國安會亦參與審核特首候選人資格,即林鄭審核其挑戰者資格,明顯有利益衝突。而不得上訴候選人資格委員會的決定明顯遲背程序公義,是次草案未有進行大規模的公眾諮詢,撕破「高度自治」的承諾。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