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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核污水處理引起國際憂慮,香港有媒體報道,內地現存的49座核電機組,都有將核廢水傾倒進大海。報道指距離香港只有50公里的大亞灣核電站,放射性物質「氚」的排放上限,比日本福島的排放標準高出10倍。

對於有網民將福島核事故處理後廢水與各國排放的廢水相提並論,內地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研究員劉新華說,正常運行排放的廢水,稱為「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與福島核事故處理後廢水有本質不同。

劉新華解釋,首先是來源不同。福島核事故是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INES)中最高級別的7級核事故,堆芯熔化損毀,放射性物質大量釋放。福島廢水來自事故後注入熔融損毀堆芯的冷卻水以及滲入反應堆的地下水和雨水。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主要來源於工藝排水、化學排水、地面排水、淋浴洗衣排水等。

其次是放射性核素種類不同。福島廢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種放射性核素,包括一些長半衰期裂變核素,以及極毒的「鈈」、「鋂」等超鈾核素。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不與核燃料芯塊直接接觸,含有少量裂變核素,幾乎不含超鈾核素。

再者處理難度不同。日本採用多核素處理系統(ALPS)技術對福島廢水進行淨化處理,最終能否達到排放標準還需驗証。核電廠嚴格遵守國際通行標準,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對廢水進行處理,經嚴格監測達標後有組織排放,排放核素遠低於規定的控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