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當局將修訂條文 鄧忍光:資審會將應要求向中央政府備案 04月20日 列印 曾國衞(左)及鄧忍光(右)。 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開會審議條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當局將修訂有關條文,在資審會組成後,應要求向中央政府備案。鄧忍光在會上說,當資審委就所有提名作出裁決,會以資審委而非選舉主任的名義,在憲報公布有效提名,以體現資審委的權威性。議員馬逢國問及,如何定義選委違反誓言內容,鄧忍光回應指,將按《基本法》第104條的條文,將由律政司到原訟法庭,提出挑戰選委留任資格。他續指,如果就選委會事宜作出上訴,有關人士應在宣布決定的7日內提出,而審裁官要在20日內作出裁決,並在7天內公布,以能於提名期前完成程序。